《吉林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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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伤”,谁给你做主?

   期次:第580期   作者:学生记者 杨金慧   查看:20   

  即将毕业的我们或许正在为求职而焦头烂额,那么你知道所说的“五险一金”到底包括什么内容吗?身为业务员为了谈业务喝酒喝出胃穿孔,是否能够获得工伤赔偿?长期伏案工作导致腰椎间盘突出,是否属于职业病吗?……类似的疑问常常令我们挠头。
  小玉是旅社的一名职工,从2003年开始就主要负责餐具清洗的工作。之后,小玉被医院诊断为手指关节炎。小玉声称自己10多年在旅社地下室工作阴冷潮湿,导致关节损伤,手脚冰冷,并且其他同事也有得了关节炎的,自己的病就是工作造成的,于是提起诉讼。而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玉未能提交其伤害是因工作事故造成伤害的有力证据,也未能提交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因此驳回了小玉的起诉。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患职业病的。而这里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所以在确定职业病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只有被诊断出患有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疾病,才会可能得到相应的赔偿。
  工作诚可贵,健康价更高。若想维权益,法条先记牢。很多当代大学生为了在职场中大展拳脚,将父母的关心视为唠叨。熬夜加班加点,晚起后以咖啡当早餐,不仅熬坏了眼睛,还透支了身体。俗话说得好:“好的身体才是革命的本钱”,我们不仅需要时刻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更要学会在权益受到侵犯时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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