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报》  
上一期    下一期

治理医疗广告乱象有法可依

   期次:第595期   作者:见习记者 王磊   查看:33   

  近日,关于大学生魏则西之死的话题持续发酵,触碰着国人的敏感神经。西安某大学学生魏则西罹患“滑膜肉瘤”,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武警北京总队第二医院,在接受4次治疗、花费20余万元后,仍没有明显效果,不幸去世。魏则西的离世令人扼腕叹息,然而所谓魏则西搜索到的“武总二院肿瘤生物治疗中心”的广告,又是否合法呢?
  在2015年9月1日开始实行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新版)》第五条中规定:“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所以即便武总二院是一家正规的医疗机构,百度接受了其下属肿瘤生物治疗中心的广告,依旧是违法的。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稿)》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百度作为虚假广告的发布者,也应受到舆论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根据《广告法》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七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因此,百度对医疗机构广告有《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查验义务,包括内容真实性和文件完整性。百度作为一家搜索引擎巨头公司,应该对其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不给虚假信息和违法信息留下可乘之机。

吉林大学 版权所有 

北京华文科教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技术支持,图文与本公司无关

京ICP备12019430号-7

本期已有11371次访问,全刊已有3626637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