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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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检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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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特约教工通讯员 杨立志)为推动学校各单位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我校党委于5月19日至6月11日组织对100个中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此次检查主要内容为各中层单位在反腐倡廉组织领导、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及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信访查案和工作创新等方面的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检查组还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8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选人用人和职务聘任、财经纪律执行、科研经费的使用及管理等进行了重点检查。
  本次检查共成立了12个工作组,确定相关基层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两委委员、学校特邀监察员、部分群团组织负责人及纪委办、监察处的工作人员组成。检查期间,各检查组高度负责,深入到个基层单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被检单位高度重视检查工作,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有效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
  6月24日,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晓民代表学校党委和纪委听取了各检查组工作总结汇报,充分肯定检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对做好下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过检查,校党委和纪委进一步掌握了各中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状况,对全校反腐倡廉工作总体形势有了总体把握,摸清了底数,实现了各单位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的工作目的,推动了“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和惩防体系的完善;进一步彰显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学校内涵式发展和深化综合改革中的政治保障作用,促进了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视,强化了党政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了各中层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水平;调查了解了各单位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思考和明确了下一步整改工作方向,有利于推进校院两级反腐倡廉建设均衡发展,健全和完善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学校内涵式发展和深化综合改革工作提供坚强有力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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