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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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召开第十三届第三次
全体会议、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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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实习记者 王培) 11月19日,中共吉林大学第13届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在东荣大厦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室召开。党委常务副书记兼副校长王胜今、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刘晓民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委员、监察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纪委办、监察处副处长(副主任)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刘晓民主持。
刘晓民传达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会议重点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起草的《吉林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准则》《吉林大学基层纪委工作暂行规定》《中共吉林大学纪委委员工作职责》《吉林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吉林大学关于建立干部廉政档案的实施办法》《吉林大学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规定》等相关文件。
刘晓民在讲话中指出,学校第13届党委在领导学校反腐倡廉建设、构筑体现学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问题上,特别强调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他强调,制度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要通过加大制度的执行力来最大限度地避免腐败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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